由于警用執法記錄儀的功能優勢,不斷被各地公安機關所配備,已經成為了出勤民警所必不可少的單警裝備,然而,警用執法記錄儀并沒有全國統一的配備標準,這主要是由于各地公安經費不同和面臨的警情不同等多方面因素造成的。 但是,正是由于缺乏統一配備標準的規范與約束,導致由于沒有統一配備經費標準而導致的公安經費的浪費甚至貪腐現象;由于沒有統一的使用標準而導致裝備不能達到最佳使用效能,造成資源浪費;由于沒有統一的調查研究所可能導致配備的警用執法記錄儀功能不能滿足現實需要等問題。 警用執法記錄儀的使用可以提升執法效率、效能,有利于高效執法。 首先,警用執法記錄儀大多裝備于執勤民警肩部,無需不斷操作也無需手持,可以有效減少民警操作負擔"; 其次,警用執法記錄儀大多小巧靈便,便于民警執勤時攜帶,提升了執勤民警的機動能力; 然后,警用執法記錄儀實現了多合一的功能,在不削弱多個裝備功能的情況下減少了出勤民警裝備的數量與重量,,這將進一步提升民警的出警速度與效率,這將有利于執法效能的提升。 最后,警用執法記錄儀可以有效節省警力資原,提高民警工作效率。警用執法記錄儀做到了動態、及時記錄民警執法過程,同時并不影響民警的執法工作,做到了工作與記錄的同步進行,提高了工作效率,就意味著警用執法記錄儀可以幫助公安機關實現以更少的警力去完成相同的任務,這對提高警力資源使用效率、避免資源的浪費是極為重要。 
|